

本篇文章详细为你讲讲海口市当地疫情政策的题和一些关于海口市疫情防控相关的话题,下面就让小编给大家讲解一下吧!
编辑王红旭
近日,海南省医疗安全局、省财政局、省卫生健康委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患者医疗费用保障工作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海南省将调整医疗费用保障。关于感染COVID-19的患者的医疗保险报销制度,我们将把住院费用全额赔偿、特殊门诊保险等特殊保险制度转为常规医疗保险制度。
对于2023年3月31日之前住院的参保COVID-19患者,将继续按照此前政策执行保障政策。
其中,通知明确了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医保支付范围。按照国家相关要求,列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阿齐夫定片和清肺败颗粒将执行新医保支付标准,自4月1日起享受医保报销资格。2023年;韦片、氰诺特韦片/利托那韦片、利特韦片满足“与医保目录同类药品治疗费用差异较小”条件,暂纳入海南省支付对象保险基金,B类药品。今后,如果其他新牙冠价格符合条件,医保基金也将按规定暂时支付。
除上述情况外,医保基金对暂时纳入医保范围的新冠药品和医疗服务的价目项目暂停支付。
加强医保办理服务保障。各级医保机构将继续及时支付COVID-19患者的医疗费用,继续提供各种便民措施,落实门诊慢性特殊疾病“长期处方”报销等相关政策实行医疗费用直接支付。在其他地方提供医疗保健并确保政策稳定性。
《通知》要求,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各级有关部门和机构充分认识政策协调的重要性,认真履行部门职责,主动协调。政策公共关系。及时作出解读,回应社会关切,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有序开展。
本通知按照患者入院时间或医生检查时间计算,自2023年4月1日起施行。《新型冠状病感染的肺炎》《关于感染者治疗费用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立即暂停,并根据疫情调整相关政策法规。
看完本文,相信大家应该对海口市当地疫情政策和海口市疫情防控的具体内容有所了解了吧,欢迎各位持续关注本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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