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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3日
国家公务员局网站已发布。
《公务员地位、职级和标准管理办法》
一起来看看详情吧
全文如下
公务员职务职级管理的有关办法
第一条完善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职级设置和管理制度,健全公务员激励保障机制,造就坚定信念、服务人民、勤政廉洁的高素质专业公务员队伍.建立一个团队。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务员地位、职级的并行规定》,求真务实,大胆负责,诚实守信。
第二条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应当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指导为指导。习主席.思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践行新时代。这个时代中国的组织路线是坚持党的干部管理原则,加强对党的公务员的集中统一领导。遵循法律、科学、规范、效率的原则。
第三条领导职务、级别、职级是实施公务员管理和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的依据。
第四条公务员的等级为第二十七级至一级。
第五条公务员领导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如下
国家级正职一级。
国家中尉4级至2级。
国家和部级职务八级至四级。
地方和省级助理职位10-6年级。
处级和部门级主管13-8年级。
局级中尉15级至10级。
县级正职十八级至十二级。
县级副专员20-14年级。
乡镇长22级至16级。
乡镇立法委员24-17年级。
副部级机关和副省市机关正厅级领导对应15级至10级,司局级副主任对应17级至11级。
第六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军衔的设置、局级以下领导职务对应的最低军衔以及军衔与军衔之间的对应关系,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七条公务员领导职务和军衔的确定,在规定的领导职务、级别顺序和职务数量内,按照有关资格和程序进行。
第八条因晋升、降级、调动、转任等原因需要明确领导职务和级别的,根据拟任领导职务、级别、任用条件等确定。
第九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必须具备的资格条件,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举任用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其中,晋升乡镇级领导职务的最低任期要求为
晋升乡镇级主要领导职务的,必须担任乡镇级副领导职务不少于两年,或者担任乡镇级副领导职务以及、四级领导职务。半高级职员及同等职级,工作2年以上,或高级职员及同等职级,工作2年以上,或四级高级职员及同等职级,工作2年以上即可
晋升乡科级副领导职务,必须是乡镇科级科员,并在本级工作三年以上。
第十条公务员级别按照领导职务、级别、品德、政绩、年资确定。
第十一条试用期满、考试合格后,新任公务员的职级、职级按照有关规定确定。
第十二条因社会选拔、调动等原因进入政府的公务员级别,按照新任领导职务和级别,结合原职务、工作经历、文化程度等条件确定。机构内类似的人员。
第十三条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级别后,原级别低于新领导职务、级别对应的最低级别的,应当晋升为新领导职务、级别对应的最低级别;军衔,应予晋升。除晋升一级、侦查员、一级、参谋长及同等军衔外,在原职级基础上晋升一级。
第十四条公务员年度考评成绩累计五年并达到正职以上职级的,可以在领导职务和职级范围内晋升职务。
第十五条公务员退休后担任领导职务的级别确定,对年度考评认定为不称职的公务员,应当进行组织调整或者系统处分,其领导职务、职级、级别应当给予处分的,按照有关规定确定等级。
第十六条公职人员受训诫、组织调整、组织处理、纪律处分等,有影响期且影响期未满,或者影响任职期的,应当接受辅导.不应晋升至更高职位。此外,有法律规定的影响晋升、职级、军衔等情形时。
第十七条公务员的人事和晋升,由领导职务和军衔决定任免的机关批准。
第十八条县级以上公务员行政部门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设置和确定领导职务的职级和级别。
第十九条未按照规定的职务数量、资格和程序设立和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和职级的,不予认定、追究和纠正。
第二十条违反规定确定公务员领导职务、职级、职级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具体情况,依照规定、纪律和法律追究责任。
第二十一条监察员、法官、检察官的职务、职级的设置和管理,另行规定。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中共中央组织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所附《公务员职务职级管理条例》公布之日起施行。中共中央、国务院将于2006年4月9日同时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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